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来源: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2025-02-25 09:37:26  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规范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,根据国务院《十大博彩正规平台网站》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《十大博彩正规平台网站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凡自愿申请,经审核同意加入协会的会员,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。

第三条  会费的收缴、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遵章守法、厉行节约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公开透明的原则。

第二章 会费缴纳及使用

第四条  会费的制定标准,应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方可执行。

第五条  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足全年会费。

第六条  会费标准如下:

1. 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单位:60000元/年;

2. 理事单位:30000元/年;

3. 普通会员单位:20000元/年。

第七条  会费应汇至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,协会收款后开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版票据

第八条  新会员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缴纳半年会费,6月30日后批准入会的免缴当年会费。

第九条  会员应严格按照标准缴纳会费。对逾期三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条  会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:

1.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;

2. 举办各类业务、文体竞技活动;

3. 举办论坛、讲座、研讨会、大讲堂等活动;

4.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;

5. 开展市场及行业调研,考察学习;

6. 举办各类业务宣传活动;

7. 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;

8. 资料、刊物、宣传手册等的编制印刷;

9. 日常行政办公费用、会议费用和人员薪酬支出;

10. 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;

11. 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、与服务会员有关的事项。

第三章 会费管理

第十一条  协会费用收支(主要为会费)实行预算管理,每年度费用收支预算由秘书处提出并制定,经理事会(会长办公会)审议通过,方可执行。

第十二条  协会费用(主要为会费)的年度支出应严格按《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费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,会费年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。

第十三条  费用的收支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(会长办公会)报告,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并按照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的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 本办法经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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